根據評稅通知書上指定的繳稅日期,我們需要在該日期之前繳納稅款。如果稅款在繳稅日期之後仍未繳納,那麼所有未繳的稅款將被視為欠稅。為了確保稅收並追收逾期未繳的稅款,稅務局將立即採取以下法定措施。
稅務局將對逾期未繳的稅款徵收附加費。如果第一期稅款未能按時繳納,稅務局將對全部欠稅(包括第二期稅款)加徵5%的附加費,並將第二期稅款視為立即到期。
如果在繳稅日期起計的6個月內仍未清繳稅款(包括5%的附加費),稅務局將再加徵10%的附加費。
如納税人仍未全部清繳税款及附加費,稅君會向第三者包括納税人的僱主、銀行、租客、債務人、顧客等發出追收税款通知書追收税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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